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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孟偉陽
  重資格審查、輕批後監管。這是法律援助以往的做法。
  但從2013年1月起,上海市司法局開始在全市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風險評估機制”、“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動態監控機制”、“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專家評估機制”(以下簡稱“三項機制”)。如今,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質量穩步提升,尤其體現在案件管理質效方面。
  “老闆沒錢,我們就把公司的東西都搬走!”
  今年初,徐厚才等13位進城務工人員因公司開除他們還拖欠數月工資來到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工作人員起初在案件受理時審查認定案件人數雖然較多但當事人情緒都比較穩定,因此將此案的風險等級定為C級(風險一般)。但後來援助律師在取證過程中卻瞭解到公司資金鏈斷裂,法定代表人已失蹤,這13名工人頓時情緒激動起來。
  得知情況以後,市法援中心當即將此案風險等級提高到B級(風險較大)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協調援助律師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措施,聯繫勞動監察部門採取措施,對受援人做好安撫工作。經過多方工作,13名進城務工人員最終取得勝訴結果。經過對保全財產進行拍賣,他們的全部工資和賠償得到兌現。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銘告訴記者:“這起案件中我們通過風險評估機制及採取相應措施,使得一起重大的群體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在回訪時,進城務工人員也非常激動,紛紛表示感謝。”
  據其介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風險評估機制”是指在受理審查過程中,根據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可能出現的影響案件質量的潛在風險因素,把案件分為三類:A類(風險很大)、B類(風險較大)、C類(風險一般)。根據案件的不同等級,法律援助機構及辦案人員採用針對性預防措施,避免或減少風險的發生。
  對於A類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審查環節,採取集體討論、先行援助、指派資深律師承辦、充分告知受援人訴訟風險、引入心理疏導等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做好辦案前的準備工作,化解辦案風險;對於B、C類案件則根據案件具體存在的風險情形,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從而做到以案情需要指派律師,以風險類別採取防範措施。
  接案以後,“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動態監控機制”將進一步發揮作用。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案件的風險等級,結合承辦人員上報的《法律援助辦案計劃》,在辦理過程中設置監控節點,採取重點督辦、回訪受援人、旁聽審理、詢問承辦律師情況、調取辦案卷宗等方法,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案件辦理進行動態跟蹤監督。
  “對於A類案件實行全程監控、對於B類案件實行重點監控,對於C類風險等級較低的案件,在關鍵節點安排專人專門監督。”張銘介紹說。
  在案件援助完成以後,上海市各級法律援助中心還會按要求啟動“收尾”工作——“案後”質量評估。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會定期聘請資深律師、法官、檢察官、勞動仲裁員等專家作為質量評估人員,按照評估標準和程序,對法律援助辦案過程、相關知識及技能的運用、案件結果和社會效果等進行綜合審查評估,以判定法律援助服務是否符合相關的質量標準。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關明泉告訴記者:“援助案件好不好專家有話語權。經嚴格選任條件選出的專家不僅政治素質高,而且具有豐富辦案經驗和奉獻精神。這些‘監督員’給我們的援助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和動力。”
  關明泉認為,通過推行“三項機制”,上海市法律援助機構進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優化了辦案律師隊伍、 提高了經費保障水平,服務能力得到顯著提升。此外,“三項機制”根據潛在風險對案件進行評級分類,做到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狀態,從客觀上避免了可能引起激化的事件的發生,有效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統計顯示,近兩年來,上海市法律援助機構未發生一起有責投訴,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服務的總體滿意度達到95%以上,部分區縣的滿意度超過了98%。
  ?? 法制網上海10月27日電  (原標題:上海法援推行“三項機制”提升案管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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