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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中央精神、結合省情實際,立足工作全局、統籌謀劃長遠。11月6日至7日,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在寧召開,與會同志圍繞《中共江蘇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就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努力建設法治江蘇進行了認真而熱烈的討論。
  大家認為,省委《意見》把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體部署與江蘇法治建設實踐緊密結合,準確把握法治建設正確方向,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取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作出具體部署,有針對性地回應了人民群眾關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必將有力地推進法治江蘇建設。全省上下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全會部署,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兩個輪子一起轉,更好地發揮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壓艙石”作用,為開創我省法治建設新局面、推動各項事業再上新水平、譜寫好中國夢江蘇篇章而不懈努力。
  定位高:“六個領先”指明前進方向
  與會同志在討論中認為,省委《意見》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和重點任務,以工作思路的前瞻性和工作要求的高標準,引導全省上下推動法治建設與江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持全國領先水平,為我們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方略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
  “這次省委全會即將出台的《意見》,在江蘇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說,江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現代化,必須靠兩個輪子:一個靠深化改革來驅動,一個靠法治建設來保障。30多年高速發展積累下不少社會矛盾,要繼續進行新的長征,必須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靠法治。“要依靠堅強有力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能靠行政權力和個人意志權威。因此,加強法治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迫切。”
  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認為,《意見》全面貫徹中央《決定》精神,根據江蘇特點創造性貫徹落實,體現了江蘇在法治建設上主動作為的進取心,體現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探索,而且針對基層實際提出了加快法治社會建設的具體措施。
  在泗洪縣委書記徐德看來,省委《意見》突出了頂層性,把法治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中審視,更加突出法治引領;突出了遵循性,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體現了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全面性,既有目標任務,又有路徑舉措,還有保障措施,涵蓋了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實踐性,其中許多措施帶有實踐的腳印,指導性、配套性強,是四中全會精神在江蘇的具體化。
  研讀《意見》,有三個方面特點引起常州市委書記閻立的關註:一是堅持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二是敢於直面問題、破解難題,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努力建設法治江蘇的目標;三是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機制,進一步健全了依法決策機制。
  《意見》提出“推動地方科學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廉潔司法、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保持全國領先地位”。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張新民認為,“六個領先”的目標定位,體現了新形勢下江蘇依法治省的基本要求,覆蓋了法治江蘇建設的各項主要任務。以“六個領先”為目標,能夠極大提升依法治省的引領作用、推動作用。而且,每個領先都有針對性強的可操作內容,如社會治理法治化,意味著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要通過法治的方法來實現,這是省委對江蘇社會治理的新要求。
  佈局準:“六大任務”理清工作脈絡
  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意見》提出的六個方面主要任務和重要舉措,綱舉目張、亮點頻現,引起與會同志的關註。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孫如林認為,把地方立法工作納入黨委領導和關註的視角,是《意見》一大亮點。《意見》明確以人大為主導的地方立法體制和機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比如說,對一些重要的、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由人大法工委和有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直接組織起草。一個常常困擾立法工作的問題是部門之間的權衡,意見提出明確的解決辦法,即引進第三方專家來進行評估,提出仲裁性意見,避免久拖不決,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方面,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立法項目徵集,要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地方人大和社會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重點立法項目的選擇,要圍繞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契合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人民群眾關註的問題,地方立法部門要承擔起深入調研、立法規範、推進改革的重大責任。
  來自司法界的與會者尤其感到振奮。徐安說,形成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省委《意見》7次提及加強司法監督或是法律監督,18次提到檢察機關和檢察院,3次提到檢察權如何運用,10次提到檢察官。“全會這樣重要的文件如此重視法律監督、重視檢察院工作,前所未有,這賦予我們更多的使命和責任。”徐安坦言,對照中央《決定》和省里的《意見》,檢察工作還有不少差距。比如在兩法銜接工作中,以往很多行政處罰案件一罰了之,進入不了司法程序,導致違法成本低。此次省委《意見》專門提出具體可操作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系統會做出更大努力。我省作為司法改革第二批試點,將在明年對司法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實行辦案責任制,誰辦案誰負責。將來檢察官和法官要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保障制度,和公務員待遇脫鉤,改變千軍萬馬擠行政職級的現狀,省級層面人財物還將進一步加強統一管理。
  “我感覺我們越來越朝著科學化的方向在發展。”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夏正芳說,《意見》當中關於公正司法的思路,非常符合司法審判的規律。“比如這次提到建立領導幹部插手過問案件記錄製,我們省總體法治環境較好,但干預也時有發生。確保干預留痕,比如說領導過問了這些案件,如果在卷宗裡面有所體現,或者在開庭的時候就告知當事人,能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對法官獨立依法辦案是很大的保障。”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分類管理制度,在夏正芳看來同樣意義重大。“現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江蘇非常突出,基本上一個基層法官一年辦300、400件案件非常普遍,通過法官員額制,由層層選拔上來的法官帶領團隊,對審判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更加科學化配置,審判質效將會有很大提高。”
  社會治理法治化,是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辦法。連雲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加培說,建設法治社會,誠信建設也十分重要。現在為何案件多?地方上70%左右都是民商事案件,其中很大一塊是合同糾紛,這暴露出誠信的嚴重缺失。把誠信社會建設作為法治社會的一方面,能夠從社會面上強化法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減少案件發生。
  要求新:領導幹部要帶頭力行
  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省,對各級領導幹部依法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這是與會同志的一個共同感受。
  “現在經濟進入新常態,法治也要有新常態概念。”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鵬認為,要看到群眾維權意識和法治水平提高的速度、程度超出我們想象,領導幹部也要適應這種新常態。“比如,隨著《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今後民告官的案件可能會增多,而且案件類型也在變化,以前多是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處理不服,而現在因為政府信息不公開或者不作為而去告的案件在增多。”因此,不管是決策還是行政,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提高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同時,依法治省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特別是發揮人大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監督作用,這是提高依法執政水平的應有之義。
  對照《意見》要求,不少領導幹部坦言看到了差距。南通市委書記丁大衛告訴記者,雖然這些年來,南通各級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總體上在逐步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但在實際工作中,《意見》指出的法治建設不適應、不符合的一些突出問題,在南通也不同程度存在。丁大衛認為,推進法治建設,首先是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黨的領導與法治建設的關係,始終把從嚴依規管黨治黨作為根本保證和引領。“具體來說,就是要敬畏黨規,讓遵守黨規成為每一個黨員幹部最基本的底線,以黨內的正風肅紀促進社會風清氣正。要帶頭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不搞特權,不搞例外,形成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新常態。”同時,作為地方領導者,應當認清群眾觀點與法治觀念的一致性,乾任何事情,都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討論中,一些黨政領導幹部深刻感受到帶頭守法、提高依法執政水平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泗陽縣委書記李榮錦認為,依法治省迫切需要黨委政府樹立法治思維。“有些地方政府單純追求提高行政效率而違法,或者因為不懂法而無意識地違法,都需要轉變思維,真正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同時,依法治省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循序漸進,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律信仰,切實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和“信訪不信法”的狀況。
  《意見》能不能真正落實,關鍵要切實履行好黨委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在無錫市委常委、江陰市委書記周鐵根看來,“法律的權威源於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在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上下功夫,讓黨委、政府及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行為法治化。”江陰作為全國縣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將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充分發揮黨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把依法治國方略真正貫徹落實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和全過程。
  本報記者 任松筠 王曉映 顧 敏
  (原標題: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壓艙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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